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全南县地处江西省最南端,素有“江西南大门”之称,与广东翁源、连平、始兴、南雄4县(市)交界,60%的边界与广东接壤。1903年建县,原名“虔南县”,因地处虔州(今赣州)之南而得名。全县国土总面积1520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11.8万亩。辖9个乡(镇)、86个行政村和长城企业集团、天龙公司、茅山林场,总人口19万。境内有全省唯一的瑶族行政村陂头镇瑶山村。全南交通便捷,区位优势突出。县城处于105国道与106国道、赣粤高速与京珠高速的公路连接线上,距赣州180公里,至韶关火车站142公里,至龙南火车站45公里,至广州260公里、至东莞320公里、至北京380公里,是江西省融入“9+2”泛珠三角经济圈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。2009年10月开工建设的大广国家高速公路途经县内,通车后全南将融入珠三角二小时交通圈。